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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教育学院党支部 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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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5/5 13:36: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学院党建工作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支部工作,具体职责有:

1、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的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风和支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 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纪检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教育。

3、检查本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4、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5、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状况。

6、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7、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的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具体办理结转组织关系。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5、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业务知识。

2、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3抓好党团工作宣传队伍建设,提出党团宣传建设合理化建议,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工作制度

1、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支部委员既要按照分工抓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搞好协作,坚持按程序办事、急事急办,确保支部任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圆满完成。

3、支部班子配备齐全,支部委员缺额要及时补选。支部任期届满,三个月内完成换届改选工作。

三、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每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按学校党委的安排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业务、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选举、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等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

2、支委会。原则上每学期2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分析党员、师生的思想情况,并向行政负责人通报;研究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3、党课。每学期至少安排次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上级指定的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3、民主生活会上,与会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年底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2、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有关规定与学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对党员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标准。

3、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要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审格的方法,: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4、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视为帮教对象,在支部帮助下制定改进措施;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支部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教育转化,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通过民主评议,检查评价每个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表彰优秀党员,鞭策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1、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学院创先争优活动计划,明确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七、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2、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4、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八、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学期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师生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按照法规、制度、程序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3、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并通过民主生活会,严格检查自己,开展相互批评,发现违法违纪者,立即跟踪追究、严肃处理。

十、党费交纳制度

1、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支部指定专人专立帐目,收缴党费。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